其他
继承权公证要尽快办理!不然就会......
之前我们学习了继承权公证
办理不及时可能会有麻烦
同时还需要注意
有一种情况需要尽快办理
一起来看!
重点提示
父母去世时,(外)祖父母仍健在,这种情况下,如果没有及时办理继承权公证,可能会发生转继承。
案 例
小安是独生子,他的父亲老安去世后,母亲健在,由于房产证上是母亲的名字,便没有及时办理继承手续。今年,小安的母亲也去世了,于是他想把母亲名下的这套房子过户给自己。
经公证处调查,老安去世时,其父亲也就是小安的爷爷仍然健在,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安爷爷、小安母亲和小安。但当时没有办理继承手续,即爷爷在世时并没有到公证处做过放弃继承的声明,因此法律默认安爷爷继承了房子中属于自己的份额。
由于安爷爷的父母和配偶先于他去世,所以在安爷爷去世后,其子女,即小安的叔叔和姑姑是第一顺序继承人,他们对这套房子中安爷爷的份额享有继承权。
公证员提示
虽然房产登记在小安母亲名下,但房子属于小安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。在老安去世后,房产中属于老安的份额需办理继承权公证,安爷爷作出是否继承的意思表示。
一般情况下,老人在世时会选择放弃继承,配合小安来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。但如果没有及时办理,则后续要协调叔叔姑姑到公证处做放弃继承手续,难度更大。因此建议大家,如果家中有老人过世,第一时间到公证处来咨询办理继承权公证。
相关链接: